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鳳(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婚後只給3000元家用,把3個孩子都丟給她照顧,甚至會爬窗逼迫行房,還與養生館女子交往、沉迷賭博,雙方已經分居超過20年,考量到孩子們都已經成年,她也不想繼續忍讓,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雖然阿強否認妻子的指控,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確實已經分居多年,期間也都沒有嘗試挽回婚姻,最終裁定准許小鳳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
▲小鳳與阿強分居超過20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婚後每個月只給3000元家用,連大兒子的奶粉錢都不夠付,母親看她生活拮据,每天都會煮晚餐再請弟弟拿給她,婚後1年她覺得不能繼續這樣下去,於是自行前往成衣廠工作,每個月領取1萬多元的薪水,沒想到丈夫卻以「妳有收入為由」,再也不給任何家庭生活費,放任她一人負擔3名子女上學、吃飯、補習的費用。
小鳳接著指控,丈夫因為嫌孩子們吵,自己搬到另一間房間,但如果有性需求,就會以強制手段逼迫她就範,還曾爬窗夜襲,讓她十分困擾,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決定帶著孩子們回娘家生活,夫妻倆分居超過20年,早已不相往來,丈夫依舊我行我素、只顧自己享受,不僅與養生館女子交往,還沉迷賭博,考量到孩子們都已經成年,也贊同她離婚,這才下定決心斬斷這段婚姻。
面對妻子的指控,阿強辯稱,婚後他負責繳房貸,妻子負責分擔家庭生活費,他並非不願意負擔家中生活開銷;此外,妻子在離家之前與公司同事搞曖昧,他曾2次撞見妻子與該名同事私下碰面,母親也見過3次,後來他跑去詢問妻子的公司,妻子才惱羞成怒搬回娘家。
阿強表示,他曾多次請求妻子回家居住,也送過價值5000元的項鍊及手鐲,還給孩子們買過許多次食物,結果全被妻子的母親(他的岳母)拒絕;至於分房睡和強迫行房等事,他強調,因為妻子與同事搞曖昧,夫妻倆爭吵不斷,他才主動搬到其他房間,從未強迫行房,也沒有抽菸、喝酒、吃檳榔及賭博等不良習慣,目前他仍衷心期盼妻子及3名子女都能回家團聚。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鳳和阿強確實已經分居超過20年,雙方各自獨立生活,幾乎沒有聯絡,而阿強雖然表示不願意離婚,但他在案件審理期間從未到庭試圖挽回婚姻,還具狀反控妻子的諸多不是,可見兩人的婚姻已經失去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難以期待能夠重新修復關係。
法官接著指出,這段婚姻難以維持是因為當事人分居期間長期未有良性互動所致,兩人也都沒有表現出積極維持婚姻的態度,考量到這段期間確實都是由小鳳獨自負擔孩子們的扶養費用,經過比較雙方的有責程度,最終認定男方需要負擔的責任較重,因此裁定准許女方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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