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少女向老師哭訴小學曾遭大伯公性侵,又爆出大伯公跟媽媽也曾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16歲少女小晴(化名)陪受性侵的女同學買避孕藥時,被老師發現她在念小學時,也曾遭到大伯公性侵,還爆出原來大伯公曾當著小晴的面,和她喝醉到不省人事的母親發生關係,連忙通報相關單位。花蓮地院審理,認為大伯公性侵小晴屬實,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3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晴念小學3年級時,到外公家客廳寫功課,被外公的哥哥、也就是她的大伯公看到,竟強行將她壓在沙發上性侵。直到小晴上國中後,發現同學也有類似的經歷,建議她去買避孕藥,老師因而輾轉得知小晴曾吃過避孕藥,追問之下全案才曝光。
大伯公到案時坦承,他當時和弟弟同住,因當天有喝酒,看到小晴就脫掉褲子,也要她脫褲子等語,而後又改口不認罪。
小晴則哭訴,因為大伯公是媽媽的親戚,所以她不敢講,而且媽媽曾跟大伯公發生關係,所以一開始社工打電話來家裡,爸媽還以為她洩露那件家醜而責罵她,後來她解釋是自己被性侵,媽媽還罵她說謊。
另根據學校訪談,當社工打電話到小晴家詢問,媽媽表示,小晴當時只是被大伯公摸手跟腰而已,又突然情緒激動說,小晴被性侵不是真的,小晴因年幼時曾見大伯公將她強壓在床想性侵,所以記憶混淆,把媽媽的遭遇當成自己的遭遇。
法官參考社工、老師等證詞,認為小晴證述一致,而被告律師雖辯稱大伯公有勃起障礙症,生殖器長度只有僅2至3公分,無法性侵得逞,但只要性器官相接合就是性交既遂,判定大伯公性侵小晴屬實,審酌小晴父親不願調解,大伯公至今也未對小晴表達歉意,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7年3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