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跨海爭演藝酬勞,二審逆轉獲賠5700萬。(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香港知名藝人曾志偉,在台灣的演藝酬勞先前均委託知名電影製片人裴祥泉,雙方2003年間結算約新台幣5700萬元。不過裴祥泉2015年間過世後,曾志偉仍未討回酬勞,因此跨海向裴祥泉的繼承人索討酬勞。一審沒有判准,但高院二審8日逆轉改判,全數判准。可上訴。
裴祥泉是資深電影製片,他與名導演朱延平合作後,製作許多膾炙人口的國片。裴祥泉2015年5月過世,留下1億3千餘萬元遺產,爆發遺產糾紛。裴祥泉的3名胞弟胞妹裴祥麟、裴祥風、裴祥雲,原本以為要繼承哥哥全數遺產,但卻發現裴祥泉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遺產全數交給徒弟邱瓈寬,雙方打起遺產官司,一審判決邱瓈寬敗訴,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此外,朱延平也就遺產範圍內追討欠債3600萬元,一審判決裴祥泉繼承人敗訴。
本案為曾志偉與裴祥泉之間的訴訟。曾志偉起訴指出,早年來台演出許多電影,把在台灣的演藝報酬委託裴祥泉處理,雙方曾於2003年間結算,當時金額為港幣 1,425萬元(換算即為新臺幣5,700萬元)。不過一直到裴祥泉過世,這筆款項都沒有歸還。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裴祥泉3名繼承人給付5700萬元。
一審法院沒有判准,曾志偉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8日二審作出逆轉改判。高院針對曾志偉提出的結書書據,委請調查局鑑定筆跡,認為結算書據為裴祥泉親筆簽名;此外,高院也傳喚結算當時在場的楊姓證人作證,認定雙方間確實簽有書據,具有委任關係。因此高院逆轉,改判裴祥泉的3名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賠償曾志偉5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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