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廖姓人夫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某一天孩子告訴他「媽媽的雲端資料有異常訊息」,進一步查看才發現,妻子竟然與王姓男子在2個月內共進旅館7次,讓他大受打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廖妻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廖男抓包妻子和外遇對象開了7次房間。(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廖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自2012年結婚至今,育有3名孩子,他先前就覺得妻子的行為舉止有些怪異,後來又被孩子們告知,妻子的雲端資料有異常訊息,於是起疑查看對方的手機,沒想到竟然抓包妻子在2022年4、5月間與王男共赴旅館7次,2人還在LINE對話中互稱「老婆」、「老公」。
更讓廖男無法接受的是,妻子竟將自己的孩子說成是王男的小孩,讓他確信妻子與王男不僅發生婚外情,期間還發生過性行為,身心皆大受打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然而,廖妻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廖男出示妻子的手機翻拍畫面、LINE對話紀錄、戶籍謄本等證據,女方面對指控卻沒有提出任何反駁或證據自清,可見男方主張為真。
法官接著指出,經查,廖妻與王男確實曾發生婚外情及性行為,上述行為顯然已經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異性社交範圍,並且侵害到廖男的配偶權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收入等因素後,判她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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