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剛認識男網友就答應一同看夜景,結果在車上慘遭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錢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6歲少女後,當晚就約出門看夜景,錢男卻將少女載到嘉義台林橋防汛道路附近,在車上性侵得逞,一審判處3年10月。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考量錢男與少女和解賠償,且手法未造成少女身體有嚴重外傷,依強制性交罪改判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錢男在2021年8月8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6歲少女小君(化名),認識首日深夜就約好一同到雲林華山看夜景,錢男開車搭載小君途中,突生色心,行經嘉義市台林橋東南側防汛道路約200公尺附近時停車,在車內性侵小君得逞。
之後小君趁隙趕緊傳訊給友人「救我」,再用「抓猴神器」冰棒APP傳送定位,友人趕緊騎車前往。之後錢男發現有機車接近,匆忙開車離去,到了路口才放小君離開。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錢男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考量其於審理期間已和小君和解、賠償,小君也表示願意原諒錢男,且錢男未於強制性交過程中,對A女造成身體上之嚴重外傷,全因一時衝動,因此改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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