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廖姓、張姓大學生以及呂姓工人2021年11月間在台北市某夜店結識女子A,竟趁對方酒醉時撿屍,並在計程車上、呂男住處輪流以手指性侵得逞。新北地院法官認為,3人犯後皆已坦承犯行,也各自賠償20萬元,加上A女表明願意原諒他們,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人各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還要接受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3人在夜店撿屍A女,竟趁計程車司機不注意時,在車上伸出狼爪。(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廖男、張男和呂男2021年11月28日凌晨1時許前往台北市某夜店飲酒作樂,期間結識A女,4人一起喝到凌晨3時許,他們見A女處於酒醉狀態,竟起了色心,將人帶上計程車,由坐在副駕駛座的呂男指路,另外2人則在後座偷偷輪流襲胸、指侵得逞。
等到計程車抵達呂男住處,3人又趁著A女醉到無法反抗之際,再次伸出狼爪。事後A女酒醒驚覺身體狀況有異,立即拿出手機呼叫Uber,並向Uber司機求救,然後在司機的協助下成功脫困、報警。
3人到案之後皆坦承指侵A女,並各自給付20萬元和解金。A女在法庭上也表明,她已經與3人達成和解,願意原諒他們。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廖男、張男仍在大學就讀中,呂男則是一名工人,經濟狀況普通,考量到3人是因為血氣方剛、一時性慾難耐,才會失慮觸法,事後均已坦承犯行,也獲得受害人諒解,態度尚佳,足見有悔悟之心,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人各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同時還要接受10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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