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舅媽在母乳中摻鹽、糖,害女嬰肝功能受損。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黃姓女子嫁給丈夫後,與公婆同住。她不滿丈夫二姊都將小女兒帶回家中給婆婆照顧,又妒忌公婆對小女嬰疼愛有加,竟多次在母乳中摻入鹽、糖,害女嬰食不下嚥、肝功能受損。一審將黃女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加重,改將黃女判刑7月,若定讞就要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黃女與丈夫生下一子,並與公婆同住在新竹市的住處。而丈夫的二姊2021年中產下一女,黃女就成為小女嬰的舅媽。而丈夫的二姊產後,自2021年8月起,每週約有2、3天,會將小女嬰帶回公婆住處,由女嬰的外婆照顧,另外母親則在冰箱中留下母乳,讓女嬰哺育。
不過小女嬰在外婆家中被照顧1個月,就出現拒絕吃奶、奶量減少的狀況,母親察覺有異,先將女嬰帶到醫院求診住院,但檢查不出所以然。到了10月初,母親發現放在外婆家冰箱的母奶有異,於是將母奶送至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發現鈉含量過高,母親就在遂當天帶著女嬰到大醫院檢查,這才發現肝功能指數異常。母親認為有人搞鬼,經過外婆同意後,偷偷裝設監視器,拍下舅媽將冰箱中的母乳取出後,摻入食用糖,全案因此爆發。黃女被依照「妨害幼童發展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女表示,因為長期在夫家受到家人的歧視及不公平對待,又認為婆婆較偏心女嬰,不疼愛自己小孩,所以心生報復;另外她也坦承摻入鹽巴、食用糖約3次。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她頗有悔意、不致再犯,再加上女嬰治療後肝功能已經恢復正常,因此輕判黃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雖然黃女表示因本事件離婚,帶著小孩返回娘家居住,還說事發後以女嬰名義持續捐款共15700元、抄寫經文迴向給女嬰,深表悔意。但高院認為她的行為使女嬰於出生不久即需遭受數度抽血檢驗、就醫,對女嬰身心健康確實造成一定程度之損害,再加上女嬰母親仍不願原諒,因此高院改加重將黃女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不得緩刑,本案仍可上訴。若全案就此定讞,黃女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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