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對於集團老臣收回扣曾表示「我非常痛心」。(圖/翻攝自Facebook/郭台銘)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鴻海公司前資深副總廖萬城被控任內利用辦理採購集團所需設備的職權,與部屬鄧志賢透過代理商郝緒光收取巨額回扣,廖被依背信罪判刑2年定讞入監,今年(2023年)初已假釋出獄,鴻海另提告向廖男3人索賠共台幣2.6億餘元,3人辯稱鴻海不是刑案受害人、也沒舉證受到哪些損害,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廖男3人在2件採購案舞弊,判須連帶賠償日幣1.8億餘元及人民幣34萬元,折合台幣共4308萬餘元,並依年息5%加計至少8年利息,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萬城本為鴻海集團老臣,2006年以資深副總身分專任鴻海集團SMT(Surface Mounting Technology,表面貼裝技術)發展委員會總幹事,負責採購集團內SMT所需設備、耗材與備品與資源調度業務,任內每年手握約台幣500億元額度,但廖男2014年被查出與SMT副總幹事鄧志賢涉利用職權,透過代理商郝緒光向供應商收取2%到4.5%回扣。
廖男一審被依4個背信罪合併判刑10年6月,鄧男與郝男各判刑3年與6月,二審改判廖男1年4月徒刑,鄧男也減為8月,郝男更改判無罪,主因是法官認為有些採購商品價格沒超出市場行情、品質符合鴻海需求,且郝男是將自己應得佣金分給廖男拉攏關係,全案須沒收犯罪所得也從1.9億餘元大降為269萬餘元。
更一審認為廖男和鄧男罔顧鴻海信任託付,造成鴻海蒙受採購價差損失,依背信罪改判廖男2年徒刑、鄧男1年徒刑,郝男仍判6月,沒收犯罪所得共366萬餘元,最高法院前年(2021年)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廖男入監服刑,今年1月獲准假釋。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鴻海認為這件內鬼案不僅使採購成本增加、商譽也蒙受損失,列舉廖男3人共15件利用職權收回扣的罪狀,提起本件民事訴訟要求廖男3人分別以台幣、美金、日圓與人民幣連帶賠償,折合台幣共2.6億餘元。
廖男3人抗辯鴻海公司不是刑案「被害人」、無權求償,且鴻海沒舉證3人的行為造成什麼損害,廖男自認沒影響採購價格,鄧男聲稱已將刑案認定的個人犯罪所得49萬餘元繳回,郝男否認牽線收回扣,強調把自己合法佣金分給廖男建立良好關係,並無不法利益。
法官審理認為,鴻海集團SMT委員會為合議制,廖男無權獨自決定變更需求單位提出的採購廠商,他所提建議也可能被總裁郭台銘與時任SMT主委2位頂頭上司否決,且鴻海所提罪狀中的13項,經查並無採購價格超出市場行情、品質不符需求,或程序有明顯不合理之處。
不過法官指出剩餘2件採購案,廖男3人擅自更換郭台銘裁示購買代工iPhone 4S所需貼片機的廠牌款式,造成公司多支付日圓1.8億餘元,另採購氮氣生產機護航廠商浮報價格共人民幣34萬元,並從中收取回扣,使鴻海蒙受價差損失、判廖男3人須連帶全額賠償,折合台幣共4308萬餘元,並外加2014年9月至今、依年息5%計算至少8年的利息,可上訴。
廖萬城先前因擔任SMT總幹事期間,透過朋友的境外公司向3家供應商收取回扣共美金77萬餘元,被鴻海另案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廖男收回扣違反鴻海內部的誠信廉潔規約,今年(2023年)2月判廖男須全額吐還這筆不正利益,折合台幣2350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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