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在家中廁所裝針孔,意外錄下少年打手槍的畫面,事後遭逮卻說「我哪知道他會在裡面做這種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在家中廁所偷裝針孔攝影機,除了錄到家人如廁外,有一名未成年少年來借廁所、在裡面打手槍的畫面也被錄下,林男看完後還將影片轉錄存在電腦中,林男親友在廁所發現針孔,報警卻逮到自家人,少年進而知道自己也被偷錄,憤而提告;橋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男住家2樓廁所雖主要供家人使用,但因故有時也會有外人來借用,林男為滿足自身之性傾向及嗜好,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24日間,將針孔攝影機裝在廁所內,期間偷拍到13名不同男性的如廁畫面,而2020年10月8日有一名未成年少年借廁所時打手槍,也全被針孔拍攝下來。
過了1周,林男查看檔案後,發現這段少年的影片,卻以複製電磁記錄的方式存檔於電腦硬碟中;直到林男親友在廁所內發現針孔攝影機,報警處理,才查出竟是林男設置的。
警方追查這13名受害者中,除了這名少年不到18歲,其他人皆已成年,少年在偵查過程才驚覺自己打手槍的畫面遭到偷拍,檢察官對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林男起訴。
林男辯稱,他雖然有在廁所偷裝針孔,但「那就是上廁所的地方」,他無法預料會有人在廁所手淫,他不是故意要拍少年的猥褻行為,拍攝與存放也應視為法律上相同行為,主張沒有犯法。
法官認為,林男故意在家中廁所裝針孔,錄得數名男性被害者的裸露畫面,並在瀏覽檔案後將少年的畫面,複製存檔於硬碟,自屬製造少年猥褻電子訊號之行為,判林男觸犯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