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雙寶爸和未成年少女上床,為了減刑還拿出妻子親筆信代為道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44歲管姓雙寶爸迷戀未成年少女,不僅和12歲的國一女學生上摩鐵,還帶相機將過程拍成性愛片,被逮後管男深怕坐牢,拿出妻子的親筆信代為道歉求情。不過法官認為,管男過去不只和一名未成年少女上床,且犯後並未真心反省,不值得同情,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罪,合併處4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管姓男透過臉書,認識12歲國一少女萱萱(化名),於2020年12月21日晚間將萱萱帶到摩鐵上床,還沒做任何避孕措施,同時特地準備數位相機,將兩人性愛過程錄下來以便欣賞。而後少女家人發現兩人關係,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管男對犯行避重就輕,不斷表示「沒有印象了」,僅說自己相當後悔,希望法官能看在他家人和小孩的份上,給他機會,並拿出妻子幫他親筆寫的信代為道歉。
妻子信中則表示「先生犯下大錯讓對方受傷,深深虧疚讓我煎熬無地自容,為人妻我不容卸責,為人母我對那個孩子滿是歉意自責,想好好抱抱她說聲對不起請求她原諒,對不起讓她太早面對人性的險惡不堪」,並懇請法官轉交另一封道歉信給被害少女家屬。
不過法官查看管男手機內容,發現管男在和萱萱發生關係前,於2019年就曾和多名未成年女學生來往,還和其中一位少女小香(化名)上床,小香更表示「每次見面都是做愛」,並親暱稱呼管男為「老公」,可見管男相當迷戀未成年少女,素行並非良好。
法官認為,管男並未坦承犯行,甚至以家人及小孩為由求減刑,卻未從受害者的角度反省自己的錯誤,對比太太積極代為承認他的錯誤,更是突顯管男並未認錯,只想著怎樣才能不被關進監獄,無法給予同情減刑,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合併處4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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