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新聞台3名主播聯手霸凌另名主播,其中張姓前主播遭解僱並提起民事訴訟,由於雙方調解失敗全案進入審理程序。(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TVBS新聞台驚傳3名女主播聯合霸凌另名女主播,3名「加害」主播遭公司懲處後,當中張姓女主播因缺勤長達數月,被公司記9支大過解雇,張不服提民事訴訟,要求回復播報組主播職位等,上回開庭勞動專庭法官勸雙方調解但破局,13日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雙方就「解僱合法調查」有爭點,法官宣示下回開庭勘驗「申訴人遭霸凌」影片。
去年TVBS新聞台爆出古姓主播遭同台3位主播霸凌,據悉游姓主播因認錯繼續留任,黃姓主播被調往別組,張姓主播後遭解僱。
然而,48歲張姓前主播去年2月24日收到「職務行為改善通知」,5月3日接到人事調動,從主播轉為資深文字記者,5月24日聲請勞資爭議,6月、7月共做3次調解均未達成共識,8月17日張女就「職務不法侵害事由」提出申訴,9月13日遭公司懲處9大過解雇,而未簽下「職場行為改善通知書」是因沒有「做」(指霸凌)因此拒簽名,但公司卻認她拒絕配合,因此予以解雇,女主播們霸凌事件,也從檯面下正式搬上法庭。
開庭一開始,法官就問「調解時提到的調職原因只有講到輪調,未提到懲罰性調職」;電視台律師回,對外都代稱業務跟經營上考量做處分,但調動主要原因是張女職場上不法侵害,並基於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去處分。
張女律師駁,對調職是懲戒性調動沒爭議,但當初事實並沒有調查清楚,甚至調查處分時也沒有勞動代表陳述意見,因此認調動違法,更斥TVBS新聞台是大公司,不能因此就調動,同時指出T台所述影片,非全是張女所做,卻被指控全是張女所做,因此希望能看會議調動紀錄,而至今未收到,希望能將游姓主播調查列為爭點。
電視台律師則說,張女從2021年10月13日至同月27日對古姓同仁侵害,而游姓同仁是吹哨者,對張女所做行為都有舉證,因此公司只有對古姓同仁侵害做調查,沒認定張女對游女有職場上不法侵害,而當時也就證據一部分做認定,至於具體侵害時段另具狀補充。
張女律師說,電視台事後提出游姓同仁申訴,張女訴訟前都不知悉,而游、張過往甚為友好,游提出資料目的就是想佐證張女很惡劣,電視台律師砲火猛烈回「調動處分從沒依據游女的申訴而做」,全是張女對古女的侵害,是基於勞基法為綜合考量。
法官問,「依調查報告,原告是態度不配合?」電視台律師回「是,所謂不配合是張女種種行為是電視台認為是荒誕陳述」,2021年10月張主張將古女電腦關機是配合電視台節能政策,但張女是按強制關機,並不是正常關機,古女有拍照截圖說「不要關她電腦」張女還關,若是節能怎沒有其他同仁電腦或電源被關,另張女有表示張貼符咒令她害怕,該符咒僅是保身符,是同仁個人信仰,也無法證明是古女所貼,因此認定都是張的辯解。
由於雙方對調查報告有爭點,法官當庭宣示,改訂5月18日上午當庭勘驗有關申訴人2部「職場不法侵害」影片,勘驗後再請雙方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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