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上兵違反防疫規定,與友人喝酒聚會,又在停車場耍酒瘋遭記過。(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空軍防空暨飛彈旅一名江姓資深上士在2年前疫情嚴峻期間,違反防疫規定與同儕在家飲酒,又在酒後跑到官舍停車場咆哮,分別被記過2次、大過1次。江男認為軍方重複裁罰,上法院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2次行為分開裁罰沒問題,駁回請求。
判決指出,2021年7月17日下午江男找來林姓同儕在家中吃飯喝酒,違反防疫期間之重要命令要求,軍隊核予記過2次;當天喝酒後,江男跑到官舍停車場咆哮,再度違反軍紀規定,核予大過1次。江男不服處分,向上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處分。
江男主張,他並非故意鬧事惹禍,當天餐敘後只是跟朋友短暫在空曠處聊天,並未影響其他人,要不是有人上前規勸,也不會發生後續警察到場、與住戶拉扯,甚至被上銬帶回管束之情事,單純酒後失態,講話比較大聲;另外,過往藍姓士官長在KTV飲酒鬧事遭警方帶走,僅核予1大過,自己卻被拆成2部分懲罰,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因此請求撤銷處分。
法官認為,記過2次是因違反防疫期間之命令,大過1次則是飲酒滋事,2個違失行為的性質、時間、地點、違反法令都不同,並不是單一行為而於同時間、同地點違反不同法令,判決懲罰並無違法,駁回江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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