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去年4月盤查女師詹慧玲(左),雙方口角後詹女被葉大外割制伏送辦;桃園地院審理判處葉有罪,因葉員放棄上訴,停職令已生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非洲鼓女師詹慧玲去年4月間在中壢後火車站徒步上課途中,被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盤查,雙方發生口角,葉員以大外割將詹女制伏上銬後帶回派出所訊問,雙方事後互提告訴,桃園地院於今年1月31日判決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分別判處4月與6月有期徒刑;由於葉員與詹女均未提出上訴,中壢警分局14日指出,市府已核定葉員停職生效,將依規定向桃園地檢署易服勞役,未來期滿有機會申請復職。
女師詹慧玲對於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台灣是法治社會,不管身分為何,犯錯都應該依法行事,警察臨檢未依SOP執行工作,法官裁定葉員有罪,感謝法官裁決,她認為對葉員依相關規定停職剝奪警察工作也是正確的。至於當初未提賠償部分,將於今年4月間提出國賠申請。
這起案件發生於去年4月間,擔任非洲鼓老師的詹慧玲,在中壢後火車站要上課途中被葉姓員警盤查,2人發生口角,詹女被葉員大外割制伏,事後還上手銬帶回派出所偵訊,事後雙方互提告訴,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以雙方均不起訴處分結案,但詹女不服聲請再議,全案由台灣高檢署發回續行偵查,葉員遭檢方依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針對葉姓員警去年4月盤查女師詹慧玲案指出,葉員已辦理停職,警方也尊重司法裁判結果。(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院今年1月31日判決出爐,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由於葉、詹2人均未提出上訴,因此判刑確定。
桃園市府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核定葉員停職生效,並已於3月11日停職,葉員昨(13)日向中壢警分局辦理停職手續。據了解,葉員將依規定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易服勞役,未來期滿可望依規定申請復職。對此,中壢警分局強調,警方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後續會加強員警教育與精進員警依法執法技巧,並兼顧行政執法及保障人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