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吃別人老公」挨告 蘿莉塔挺孕肚堅稱無罪!李沐晴批硬拗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日前接連宣布答應男友求婚與懷孕喜訊的通告藝人蘿莉塔,因2020年上網指稱女藝人李沐晴「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等語,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2月定讞,李提告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台北地院今開庭,蘿莉塔仍堅稱無罪,反批李女「是一直說謊的人」,李女透過律師強調蘿莉塔已被判有罪確定、毫無悔意,請求法官審酌,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定於下月(4月)7日宣判。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淺色外套)因誹謗藝人李沐晴(黑色上衣),被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藝人蘿莉塔(左,本名李晨菲)因誹謗藝人李沐晴,被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沐晴今和2位律師親自出庭,蘿莉塔單槍匹馬應戰,她在刑案審理時,加碼指李女「約砲我男友(指前男友Peter)」,法官今問她在刑案偵審所說的話是否實在,蘿莉塔表示都出於個人自由意志、「也是我的真實經驗」,並請求調查李女所提精神創傷診斷證明的真偽,因為「我問過專業的朋友,我懷疑對方提出假證據」。

蘿莉塔另指李女僅提供和Peter的臉書對話,沒有LINE等其他通訊軟體紀錄,可能有隱瞞,且李女面對Peter的約砲,僅回覆「one rule for me, no girlfriend」(我有1個原則,不能有女朋友)。蘿莉塔強調,李女有老公有小孩,理應表明已婚身分嚴正拒絕,「難道沒有女朋友就可以?」所以她質疑2人有不尋常關係。

李女聽了笑出聲,她的律師反駁指出,蘿莉塔已被刑案判決有罪定讞,如今只是空言否認,而且「過度臆測解讀」、與證據內容不符,不應再基於侵害名譽的惡意解讀證據。

▲▼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淺色外套)因誹謗藝人李沐晴(黑色上衣),被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藝人李沐晴開完庭受訪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也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去侮辱別人!」(圖/記者黃哲民攝)

蘿莉塔沒退卻,再批李女「是一直說謊的人」,例如李女說自己已不是藝人、只是一般民眾,「就是在說謊」,因為李女粉專近6個月還有接業配文,且李女若非藝人,「憑什麼求償200萬元」,蘿莉塔並看旁聽記者一眼,指李女每次開庭都會找記者到場,還自稱「小邱淑貞」。

蘿莉塔以雞排妹鄭家純告《鏡週刊》求償但敗訴一案為例,聲稱《鏡週刊》獲判免賠,「代表公眾人物要可受公評,所以我認為我無罪」。

李女的律師澄清,《鏡週刊》不必賠償雞排妹,是因為法官認定該案跟拍與報導沒侵犯雞排妹的隱私權及肖像權,但本案是蘿莉塔侵害李沐晴的名譽權,兩者不能比附援引,律師並請法官審酌蘿莉塔對李女惡意攻訐、毫無悔意,令李女無法接受。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定於下月(4月)7日下午4點宣判。

蘿莉塔庭外以「我不要亂講話」為由婉拒回應案情,被問到懷孕狀況與是否舉辦婚宴,她說身體狀況還OK,喜酒暫時不會辦,「因為小孩要花很多錢,喜酒就緩緩吧!」

李沐晴開完庭受訪難掩無奈,她說聽到蘿莉塔的辯解笑出來,是因為「發寒」,覺得對方很誇張,她強調「不是我這個人值不值得200萬,而是妳對我造成的傷害!」她已把所有證據提交法官,蘿莉塔想硬拗,她也沒辦法,但「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也讓大眾知道,不要隨便講話去侮辱別人!」

本案源於從電視節目《大學生了沒》出道的蘿莉塔(38歲,本名李晨菲),2020年6月26日在臉友「Alison WaWa Liu」辱罵李沐晴的一篇Po文,以帳號「Lolita Lee」留言附和「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等語。

李沐晴提告後,蘿莉塔到案始終否認誹謗,辯稱留言分享自己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出庭堅稱「我手上很多證據,是我親身經歷」,更表示前男友Peter曾親口招認和李女有發生「逾矩」的事情。

蘿莉塔的辯解不僅被李女當庭怒斥「在胡說什麼!」公訴檢察官更批蘿莉塔不惜傷害別人以求脫罪,「其心甚為惡劣」,蘿莉塔去年(2023年)12月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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