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圓富集團總裁周瑞慶利用各種話術吸金,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集團總裁周瑞慶,營造各種假象違法吸金41億餘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將他判刑14年、併科罰金4.5億元,但罰金可易服勞役3年折抵,相當於坐牢1天可以抵41.1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化名「陳子龍」、「陳總」的周瑞慶,自2013年起就與億圓富集團內的幹部分工合作,在台灣各地成立分公司,並透過說明會向民眾宣稱集團是全國第一家合法控股公司,資產雄厚,除了有土地房產數百筆以外,還將經營渡假會館、食品、服飾等多項產業,未來更要股票「上市上櫃」,誘騙數百位民眾掏錢投資。
不僅如此,集團還以「股票質押」、「借款保證獲利18%到24%」等各種煉金話術,讓投資者每月領取固定的顧問費與車馬費,誘騙被害人投入更多的血汗錢。不少被害人原本不信,但確實都拿到分潤,最後不僅投入更多,還「吃好逗相報」,讓被害金額、人數,不斷堆高,最後讓集團捲走41億餘元。
檢調單位2016年大動作搜索,一舉破獲集團,周瑞慶趕緊落跑,甚至還變裝躲避查緝,直到2018年中秋節才被逮。一審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周瑞慶判刑17年,併科罰金9億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刑15年6月、罰金5億元,罰金易服勞役可折抵3年,相當服勞役1日價值約45.6萬元。
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法院改將周瑞慶判刑14年、併科罰金4億5千萬元,罰金仍可易服勞役,折抵日數為3年;亦即周瑞慶若多服刑3年,就可免繳交4億5千萬元罰金,相當於坐牢1天可以抵41.1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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