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淪「小三提款機」2年被掏空數百萬 正宮喊窮怒告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黃姓女子被指控與王姓人夫搞曖昧,並在交往期間多次找藉口要錢,前前後後一共取得超過百萬元。王妻發現之後,無法忍受丈夫外遇還被當成「提款機」,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並向黃女求償100萬元。

▲性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王男外遇黃女,還被當成「提款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黃女和丈夫在2019年11月間透過色情網路援交仲介認識,雙方發生多次性行為,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直到2021年8月才結束,交往期間黃女藉口支付律師費、和解金、罰鍰、因疫情升溫收入減少、生病就診、家人生病住院、更換洗衣機等理由,陸續向丈夫借貸騙取金錢,索取金額已超過數百萬元,導致她的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正宮的指控,黃女辯稱,交往時她並不知道王男已婚,況且王妻也沒有提出證據證明她和王男之間有親密舉動或發生性行為;此外,她認為配偶權只是一種相對權,而非絕對權,王妻自然不能依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她主張侵害配偶權,並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但王男到庭證稱,他是在2019年11月透過仲介認識並與黃女進行第一次性交易,自2020年1、2月開始,雙方發生性行為的頻率大約為每個月1次或2、3周1次,地點都是在飯店,「我告訴過她我有配偶,還為此支付分手費,為了避免她再次向我借錢、要錢,我們還簽訂協議書。」

台北地院法官檢視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王男曾傳訊息給黃女,包含「1月1日陪我爸媽吃飯,1月3日岳母生日」、「那是我老婆早睡,今天她還沒睡」;黃女則傳過「這輩子我沒見你家庭支離破碎,我絕對不會甘心」、「破壞人家家庭好有快感」、「你老婆的事你也對我發誓過」等訊息給王男。

法官認為,從上述證據看來,黃女當時明知王男已婚,仍與對方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顯然已經破壞王男與妻子之間的婚姻生活,侵害王妻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王妻依法對此要求賠償並無不妥,最終不採信黃女的說詞,判她應賠償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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