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錢吃飯」裝窮騙好心少女 借錢哥摸1下要關8個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在宮廟工作的胡姓爸爸去年7月間在新北市某路段假裝自己沒錢吃飯,想向路過的少女A借錢,卻趁對方不注意時伸手襲臀,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加上他先前3次因為涉犯性騷擾案件被法院判刑,最終被新北地院法官依法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小白臉,討錢,錢,台幣。(示意圖/資料照片)

▲胡男假裝沒錢吃飯,向路過的少女A借錢,再趁機伸出鹹豬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胡男2022年7月19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某路段遇見少女A(14歲),他見對方獨自一人行走,竟起了歹念,假裝自己沒錢吃飯,想要借錢,然後趁對方出於善意而停留之際,先是握住少女的手拉向自己,再用另一隻手襲臀。

少女A事後認為自己受到性騷擾,於是和父親一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很快就循線逮到胡男,進一步調查才發現,他其實已經有過3次涉犯性騷擾案件而被法院判刑的經歷。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胡男利用少女A的善良,藉故靠近再伸出鹹豬手,顯然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造成女方身心受創,雖然他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取得受害人諒解,而且前科累累,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累犯,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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