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在宮廟工作的胡姓爸爸去年7月間在新北市某路段假裝自己沒錢吃飯,想向路過的少女A借錢,卻趁對方不注意時伸手襲臀,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加上他先前3次因為涉犯性騷擾案件被法院判刑,最終被新北地院法官依法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胡男假裝沒錢吃飯,向路過的少女A借錢,再趁機伸出鹹豬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胡男2022年7月19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某路段遇見少女A(14歲),他見對方獨自一人行走,竟起了歹念,假裝自己沒錢吃飯,想要借錢,然後趁對方出於善意而停留之際,先是握住少女的手拉向自己,再用另一隻手襲臀。
少女A事後認為自己受到性騷擾,於是和父親一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很快就循線逮到胡男,進一步調查才發現,他其實已經有過3次涉犯性騷擾案件而被法院判刑的經歷。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胡男利用少女A的善良,藉故靠近再伸出鹹豬手,顯然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造成女方身心受創,雖然他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取得受害人諒解,而且前科累累,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累犯,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