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被黃男以手指性侵,哭著搖醒睡在一旁的男友求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黃姓男子到汽車旅館參加聚會時,趁機以手指性侵小美(化名)下體得逞。小美被性侵後,嚇得立刻搖醒躺在旁邊的男友求救。對此,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2022年11月10日晚上10點在堂弟的邀請下,與小美、小美男友共4人到新北某汽車旅館唱歌喝酒。期間,小美不勝酒力與男友到房間內的床上睡著,1小時後突然感覺到有人在摸她的腿,並用手指性侵她的下體長達15秒。
小美哭著搖醒躺在一旁的男友,小聲地說「有人在摸我下面,救我」,並用餘光示意床的左下角。小美男友被搖醒後,立刻起身查看,發現黃男靠在床邊,還把手放在小美的短裙內來回移動,氣得大罵「你會不會太誇張了」。此時,黃男被嚇到立刻起身,請小美男友照顧好小美跟堂弟,轉身便離開汽車旅館。
黃男辯稱,他當時睡覺的地方離床很遠,摸不到小美,當時起來上廁所就離開,但隔天卻被小美、小美男友討要50萬元的和解金,且小美的下體驗傷後並無外傷,懷疑是被仙人跳。
▲黃男認為被小美等人仙人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對此,黃男的堂弟表示,起初因為雙方認識不想鬧大,小美與小美男友要求黃男在臉書上發道歉文,但黃不肯,後續才會談到和解金額。
新北地院表示,一般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陰部是否會有傷勢,會與性侵害者所使用的方法而有不同,如插入方式、深淺度均會影響,且每個人體質、傷口恢復癒合速度不同,判斷被害人是否遭受強制性交,陰部傷痕僅屬參考證據之一,然尚非絕對。
新北地院認為,小美指證歷歷,且交互詰問訊及被性侵的過程時,多次啜泣、語帶哽咽,甚至無法陳述,認為黃男滿足自己性慾而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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