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政誟、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對兄弟從今年2月27日起,4度前往吉安鄉干城土地公廟偷香油錢,由弟弟把風、哥哥以鐵絲黏雙面膠將錢黏出來,共得手7千餘元。由於哥哥在行竊前,會先看著監視器把帽子套上去遮住鏡頭,覺得這樣就可以放心作案了,長相卻因此被拍得一清二楚。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到竊嫌住處查緝,兄弟倆自知犯行曝光只能投案,全案依刑法竊盜罪移送偵辦。
▲花蓮一對兄弟4度到土地公廟偷香油錢,哥哥還拿帽子套住監視器鏡頭,犯行卻被拍得一清二楚。(圖/柯政誟翻攝,下同)
警方指出,家住在壽豐鄉的楊姓兄弟,今年2月27日起趁著深夜四下無人,4度前往吉安鄉干城土地公廟行竊,轄區吉安警分局南華派出所3月12日獲報後,啟動鷹眼小組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在3月15日上午循線偵破,全案依刑法竊盜罪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楊姓兄弟檔2人食髓知味,連續前往干城村土地公廟行竊,每次動手前,哥哥都先以帽子遮住廟內監視器鏡頭,再以鐵絲黏上雙面膠竊取功德箱內的現金,24歲的弟弟則在外把風,但每一次哥哥的面貌仍被監視器清楚拍下,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南華派出所獲報後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很快就鎖定兄弟2人涉有重嫌,其中25歲的哥哥,還是新竹地檢署發布的詐欺通緝犯(2022年12月14日發布),因此警方兵分多路,前往竊嫌的住處及落腳處查緝,2人自知事跡敗露已無處可去,在3月15日上午自行至南華所投案。
根據警方調查,2人共得手贓款7千餘元,全都花費在吃喝玩樂上,依刑法竊盜罪移送偵辦,並將詐欺通緝犯遞解回新竹地檢署歸案,吉安警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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