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6高職生手背抹老師教的自調美白「白芷調劑」,曬陽光塗抹處變黑,告老師傷害過失。(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職校3年某班學生,美膚課上練習調製含白芷的美白調劑,並塗抹在手背上,接著上體育課,大陽光下,11名學生塗抹處的手背,不但發紅、發癢、刺痛,還有皮膚炎和黑色素沉澱、即皮膚變黑等負作用,6名崩潰學生,告老師過失傷害罪。宜檢方認為,用保養品後不可曝曬陽光,1、2年級技職課程早有教,且老師不知情接著就是體育課的情況下,難認老師有過失,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2021年5月間,某職校女老師在上午8時至10時的3年級中藥護膚體驗課程,教以白芷及蛋白攪和調配的美白劑,請學生均勻塗抹在手背上,敷用10分鐘後再沖洗,當晚有11名學生出現接觸性皮膚炎、日光性皮膚炎、發炎後黑色素沉著皮膚變黑等負作用。其中,崩潰的6名學生,是提告老師過失傷害罪。
檢方偵查時,有30年美膚教學經驗女老師辯稱,當時教授「白芷加蛋白」的白芷調劑,具護膚、美白效果,但有感光性,塗抹後不能曬太陽,會讓皮膚變黑,她並不知道學生下一節就要上體育課,而塗抹保養品後不能曬太陽,是養成教育的一環,1、2年級都有教,提告的是3年級學生,應該都知曉。
體育老師也說,校方僅提供科任老師每週授課表,不會提供各班級課表,學生沒有提到,上一堂課是護膚體驗課程。
檢方認為,提告學生級,除了3年級上學期以外,其他學期均安排美膚、美顏課程,應具備使用保養品後不可曝曬陽光等基本常識,美膚課程老師不知情下一堂為體育課的情況下,尚難期待她能預知學生將立即受到長時間曝曬,而事先提醒學生;依罪疑惟輕法理,難認老師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責任,因此處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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