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書記官竟是攝狼 「鞋頭裝針孔+女廁放密錄器」偷拍手法曝

▲士林地檢書記官涉偷拍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士林地檢已婚林姓男書記官涉將針孔攝影機鞋上,同仁察覺怪異向上檢舉。(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信任感被踐踏!士林地檢署1名已婚林姓男書記官涉將針孔裝鞋頭上、竊錄器放女廁,偷拍女同仁裙底及如廁等私密畫面,檢方上週得知消息後,將林從贓物庫調至檔案室,門禁卡設權限,16日更緊急發動搜索扣得影像,據悉有多名女性受害,因影像多,被害人數未知,林男17日遭聲押禁見獲准。至於私密影照是否外流及販賣,有待檢方從網路歷程回溯追查。

在士檢擔任書記官10年左右的林男已婚並育有小孩,時常在臉書秀全家歡樂照,在同仁眼裡更是個熱心助人、陽光的好同事,偷拍事件爆發後,讓許多在地檢署上班的人都不敢置信,既生氣又難過,甚至也有人驚呼「太可怕了吧」、「怎麼可能」。

據了解,偷拍會曝光,全因1名同仁發現林男行為有異,發現他「鞋子怪怪的」,講話時更有意無意貼近,因此決定向上檢舉。檢方上週五先將他調離原職務,隨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檢察官調查。

林男本週一至三都在檔案室上班,也若無其事與球友運動,檢方16日前往其住家搜索,扣得2個鏡頭、1個硬碟,檢方訊問後,依妨害秘密、妨害他人隱私及個人保護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任有滅證、勾串之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隨後將人送往看守所。

這並非士檢首傳出偷拍,2020年時,39歲汪姓保全偷拍25名女子如廁,最後高等法院依25個妨害秘密罪將他判刑2年10月,得易科罰金102萬元定讞;汪案發生後,士檢加強女廁維護,在廁所上、下方加設隔板預防,但林疑更狡猾,將密錄器放置廁所定點,更掌握「定期反針孔掃描時間」將密錄器伺機提前收走,以防止偷拍惡行被發現。

而林男犯罪時間、密錄器放置哪幾間女廁、多少名受害人,檢方也加緊速度釐清,全案偵辦自始也由女性檢察官、書記官負責,未來傳訊及卷證處理等相關程序,會採取最高規格保密措施,確實保護被害人身份及隱私,至於是否有販賣、外流也會透過林的網路歷程回溯追查。

對此,律師沈川閔表示,妨害秘密罪法定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並非如殺人、槍砲一般之重罪,實務上極少因犯妨害秘密罪而遭羈押之案例,且判決結果亦幾乎都能易科罰金或緩刑,此次林男遭羈押處分,乃極為罕見情形,其後續判決結果也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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