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八德區騎車外出,突然拉下外褲與內褲向路過2名女子露鳥猥褻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5月騎車外出,行經某產業道路時,突然拉下內外褲向路過女子露鳥,還呼叫「小姐」引起注視,女子見狀趕緊離去,後來又趁機追上女子,還喊「小姐,你看」,女子氣得快步離開。隨後李男又在附近向另一騎車女子露鳥,2名女子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公然猥褻罪,判李有期徒刑2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8歲的李姓男子於去年5月7日晚間8時20分許,騎機車行經八德區某產業道路,見女子獨自步行,突然將外褲、內褲拉下裸露生殖器,李男對女子呼叫「小姐」等語,意圖對女子猥褻,女子見狀乃趕緊離去。未料李仍不死心,再度騎乘機車追上女子,再度向女子呼叫「小姐,你看」,女子氣得加緊腳步離去。
李男隨後行經八德區成功路某巷內,再度將外褲、內褲拉下並裸露生殖器,正好有女騎士騎車經過,李男徒手推女子右手臂欲引起其注意觀看其生殖器,女子氣得立即騎走,隨後2名受害女子分別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循線拘捕李男到案,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辦;檢方調查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不諱,2名受害女子則指證歷歷。法官認為被告所為,係觸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感受,意圖供人觀覽而為使人心生厭惡之猥褻行為,導致2名被害女子受到驚嚇並心生厭惡感,影響社會善良風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審結依公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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