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教練逼迫小陳(化名)讓他口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嘉義某國中羽球社男教練以校外比賽、練球為藉口,多次將一名13歲國中男生帶回住處,強迫幫對方打手槍、口爆,完事再帶去比賽,還撂話「輸了就摸你下面」,時間長達7個月。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變態教練,案件審理中,家長同時提出國賠,台南高分院法官判決國中與教練須連帶賠償8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男學生小陳(化名)於國一下學期加入羽球社,第一次被教練侵犯是在2019年3月下旬。當時教練以星期六下午載小陳去練球為藉口,先載到家中帶入房間後,強迫對他脫褲打手槍,之後更演變成要求口爆,還在完事後載他去比賽途中威脅,「你如果輸了、亂打、不專心,我就摸你下面」。
小陳指出,教練自3月至11月間擔任該國中的羽球教練,3月到5月期間對他的性侵犯頻率為每2星期一次,5月到11月間則是每星期就一次。小陳表示期間都有表示拒絕,但當時因為不清楚這樣是不正常的,才會說服自己都是男生,「應該沒關係」。此外,在教學過程中,教練還會亂摸小陳,如把手伸進小陳褲子裡或勾肩搭背的行徑。
作證的同學指出,2020年3月雙方都已經國二,一次放學騎腳踏車回家,他問小陳為何心情不好,才得知小陳被教練「阿魯巴」,身為國中生,他的認知裡「阿魯巴」跟「吹喇叭」都是「口交」的意思。另外2名作證的同學也都表示,看過小陳常會突然難過、害怕、心情低落等。
同學表示,小陳曾說不想再提起這件事,而同學們感覺小陳真的很害怕,所以在教練經過他們面前時,都會叫小陳躲到他們後面。
檢方偵辦加重強制性交、猥褻案,目前審理中。國賠案進展較快,教練矢口否認犯行,校方也辯稱未正式聘雇教練,也沒有讓教練擔任指導老師或負責教學活動和業務等,因此難認具公務員身分。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酌認為,教練載學校團體活動時間教學生打羽毛球,還為校方挑選比賽選手等,認定符合《國家賠償法》規範的公務員範疇。因此法官維持原判決見解,認定教練、校方須連帶賠償小陳40萬元、父母8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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