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碩志/吃不完的安眠藥為何不能上網兜售

▲上班族,工作,睡眠,失眠,睡眠障礙。(圖/視覺中國)

▲「佐沛眠」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第四級毒品,上網兜售未用完之安眠藥恐觸販毒。(圖/視覺中國)

小白因為有長期失眠症狀,多次至醫院睡眠門診就醫,領有內含佐沛眠(Zolpidem,下稱佐沛眠)成分,藥名為使蒂諾斯膜衣錠(Stilnox Tab)之安眠藥物,因重複領取過多吃不完,就利用網際網路連線上網至聊天室,刊登「如果你有需要使蒂諾斯,請LINE聯絡」的訊息,向不特定人士銷售安眠藥物。員警於網路巡邏發現,依小白所留資訊找到小白,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小白究竟犯了什麼罪?

據報載,台灣民眾的安眠藥使用量一年約三億三千九百多萬粒,藥片串起來約等於一條中山高速公路外加一條雪山隧道的長度,其中又以能快速入睡的「佐沛眠」成分的安眠藥達一億三千七百多萬粒,占最多。而「佐沛眠」成分的安眠藥最廣為人知的,就是藥名為「使蒂諾斯」之藥錠,其他舉凡藥名為「若平膜衣錠」、「柔拍膜衣錠」等,也都是相同成分之藥物。「佐沛眠」若經由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而取得,固屬合法藥物,但很多病患都不知道,其實「佐沛眠」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4款所規定之第四級毒品。

小白並非合法之醫生或藥劑師,但卻利用生病就醫之便,將用不完的「使蒂諾斯」藥錠上網兜售,則等同是非法在網路上販賣第四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小白因為貪圖小利,上網將未用完之安眠藥兜售予不特定群眾,即屬販賣第四級毒品,依法是最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若涉案可謂得不償失!

在此提醒大家,倘有使用不完之安眠藥物,勿擅自兜售他人,以免自誤(可能犯法)且誤人(他人未經醫生診斷而用藥,可能有導致生命之危險)。(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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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碩志,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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