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證實,前總統馬英九將於3月27日至4月7日赴中國大陸祭祖,並率領青年學子與大陸學生交流,引來各界討論。事實上,馬英九做為卸任元首,原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範,出境需管制3年,早在2019年5月10日就應期滿,當時也傳出有意訪陸,但民進黨政府修改該條文,使得限制再多2年,讓馬英九相當不滿,曾召開記者會痛批是「羞辱性的行政處分」。
馬英九於2016年卸下總統職務,根據當時《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授權之人核准,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面對即將解除列管後,是否赴陸訪問,馬英九曾說,「不排除這可能性,還沒有規劃,但有意願」,更有傳言指出,「馬習二會極高可能成真」,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然而,就在馬英九管制期限將至之際,立法院修法,將上述條文中「縮短」2字刪除,讓出境管制期限僅能延長,且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外,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並以一次為限,也就是將總管制時間延長為最長六年。
立法院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總統府發函通知馬英九及前副總統吳敦義赴陸管制再延2年至2021年,讓兩人有意訪陸的計畫破局。馬英九砲轟,總統府未經事先預告,就恣意以一紙公文延長管制期2年,「這算什麼呢?」他過去有違法洩密嗎?還是洩密一定要出國才能洩密?這是什麼時代的邏輯?又為什麼是2年?不是1年、3年?是依據什麼標準?
馬英九指出,此公文限制他受《憲法》第十條所保障的遷徙自由,也沒有說明延長的必要,明顯是因人設事,令人懷疑是出於政治或黨派的考量,是一種羞辱性的行政處分,完全不說明理由,「這樣做法又與蔡總統批評的極權國家有何不同?」
對此,總統府則說明,因考量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10年,對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範及比例原則,且對涉密人員的出境管制並不等於完全限制出境,對所有涉密人員更是一體適用,且不分藍綠,僅需依法提出申請,而現任者未來也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及標準。
除了《國家機密保護法》,當年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政治協議高門檻處理程序及《刑法》修訂解決共諜案輕判弊病。當時有內情人士透露,2020民進黨選戰主軸是「反中國」、「反併吞」,透過三大國安修法,不僅嚇阻從事統一、親中的兩岸交流,更重要是以「切香腸」方式,把國民黨「兩岸牌」徹底癱瘓。
如今,在北京拋出「一國兩制,民主協商元年」之時,馬英九決定赴陸,成為自1949年,兩岸分治74年第一位踏上大陸的中華民國卸任總統。依照相關法規,馬英九的出境管制於2021年5月19日屆滿,但若前往中國大陸,仍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於出境前2日及返台後後7個工作日內,分別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表,並檢附必要之佐證資料,向原服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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