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露營場合法化,辦多場露營場輔導說明會。
圖、文/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去(111)年7月內政部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於低度開發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同時交通部觀光局亦修正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後,全國掀起露營場合法化浪潮。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率先於復興區羅浮遊客中心、復興區拉拉山遊客中心辦理2場法規說明會,累計超過280人、150家露營場參加。觀光旅遊局周柏吟局長表示,桃園市作為全國露營場輔導的開拓者,集合遇到的問題與中央溝通反映,讓中央、地方與露營場經營者間,能共尋露營場合法化的解決對策。
截至3/16市府已收到75家業者報名輔導案,受理4件農牧用地容許設立露營場申請案,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行政資訊網/露營場申設專區 (https://tour.tycg.gov.tw/zh-tw/govinfo/campingarealist)瞭解。
周柏吟局長表示,想讓露營成為桃園旅遊的重要亮點,必須先讓桃園的露營場合法,未來繼續整合桃園露營場,鼓勵露營場業者參與輔導案,一同往合法化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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