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充公案例!男子55歲前病逝領不到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勞工朋友退休後以勞保老年給付為最常見的保障,卻出現「領不到」的案例。桃園有一名男子工作投保勞保,以最高薪資級距繳交勞保費24年,只差半年就滿55歲,達到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但他因病猝逝,家屬質疑勞保局繳這麼多年保費形同「充公」。勞保局回應,該個案往生時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因這2理由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
桃園曾有一名羅姓男子向媒體披露,他的家人工作投保勞保,以最高保額繳費已經24年,只差半年就年滿55歲,卻在2021年時因疫情影響,生病過世,沒想到,家人本以為可以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金給付,拿回最後一部分保障,卻被拒絕、一毛都領不到,痛批「繳24年保費往生,勞保金卻充公」,勞保局硬性規定,對家屬情何以堪。
對此,勞保局桃園辦事處回應,勞保與一般商業保險一樣,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勞保條例58條規定,申請給付「要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是「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才可以。該個案52歲時離職退保,因病往生時也非加保期間,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未達規定條件,因此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在《錢線百分百》解釋,所謂的充公沒有充公,是回到勞保的基金,讓我們來領,其實此案是勞保制度的問題。他稱,這個案例牽扯到的問題是年齡和投保年資,不符合勞保請領的要件,剛好就卡在「差半年」。勞保本身的目的和一般商業保險不一樣,考慮的是被保險員遇到風險事故時,可以得到社會安全,勞保不追求利潤,屬於強制性、非自由投保,也強調社會公平性而非個人公平性。
勞保設計保護的是假設「這個人已經沒有了,當然就沒有老年給付。」孫友聯認為,這個個案除了不符合老年一次給付的請領規定,還有一個要件,就是發生事情時他不在保,已經斷保,沒有在勞保裡面。另外,其實此案也有補救條款,依據勞保第20條:「在保險有效期間加保期間因病離職一年內往生,可申請。」須證明他在保時已經生病,就可以去申請,所以在保是很重要的。該案有較特殊、太巧合的原因導致無法請領。
根據勞保條例58條規定,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可以(1)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2)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97年7月1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也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註:上開請領年齡自民國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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