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男罵鄰居「孬種」挨告。(示意圖/CFP)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刁姓男子2020年與鄰居孫姓女子吵架,飆罵對方「孬種」挨告,原依誹謗罪遭判拘役10日,易科罰金1萬元,上訴後法官改判無罪。律師則認為,改判關鍵在於刁男是否有損人名譽的主觀犯意。
根據判決書內容,刁男2020年3月26日開車到孫女住處前空地時,不慎撞倒孫女的腳踏車,2人因此起了爭執,刁男當場飆罵「你是孬種」、「一天到晚跟左右鄰居都在吵架」、「一天到晚跟人吵架」、「左鄰右舍吵來吵去的,就是你啦」等語。
孫女認為名譽遭毀損提告,橋頭地院法官去年判決時,認為刁男不理性和鄰居溝通,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孫女達成和解,依照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易科罰金1萬元。
刁男不滿申請上訴,橋頭地院今年重審指出,刁男所言並無實質惡意,包括孫女常與鄰居有糾紛,皆屬事實並非憑空捏造,員警訪談其他鄰居也得知孫女不是只和刁男相處不睦。
合議庭認為,刁男說的「一天到晚跟左右鄰居都在吵架」、「一天到晚跟人吵架」、「左鄰右舍吵來吵去的,就是你啦」、「一天到晚跟那個不和跟那個不和,一天到晚在檢舉人家告人家」,屬於合理評論,難認定其主觀上確有毀損告訴人名譽之公然侮辱及誹謗之犯意,故改判無罪,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葛光輝表示,「孬種」的字義並不被公認是侮辱他人的字句,會給法官較大的自由心證空間,是否有主觀犯意會成為判決關鍵,不會因為行為人的客觀言行不夠高雅就認定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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