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合約糾紛二審逆轉敗,須賠償488萬餘元 。(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金曲創作歌手韋禮安,2018年與前東家「福茂唱片」約滿走人,但福茂唱片認為雙方簽約約定韋禮安需創作90首歌曲才算約滿,雙方鬧進法院,福茂求償超過千萬元。一審判決福茂敗訴,福茂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21日做出逆轉宣判,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
2007年韋禮安就讀大學時,在華視《快樂星期天》歌唱比賽奪冠後,與福茂唱片簽約,約定出滿8張專輯、90首歌曲,韋禮安於2018年7月自認履約完畢,發存證信函向唱片公司主張約滿,並於9月在臉書發文,引發熱議。
福茂唱片主張,雙方約定創作滿90首歌,但充其量應該只能算50首歌。因為例如《好天氣》、《女孩》等歌曲,聽起來是同一首歌,但因在不同場合出現,就被韋禮安多次計入。福茂唱片認為這樣的計算方式不合理,韋禮安不能解約,合約依然存續,因此求償100萬元;後來又追加求償金額到10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包含專輯、電影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等等,全都計算在內,韋禮安到2018年為止共創作95首歌曲,已達到約定條件。故韋禮安主張約滿,確實有理,因此一審判決韋禮安勝訴,不須賠償。福茂唱片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21日做出逆轉判決,高院認為雙方合約類推適用委任契約,韋禮安確實可以終止;不過重新計算創作歌曲後,高院改認定韋禮安僅創作88首歌曲,未達終止契約的條件。經過計算金額後,高院改判決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601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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