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韋禮安輸了!與福茂唱片合約糾紛逆轉須賠488萬餘元

▲▼ 瑪菲司感恩會,嘉賓韋禮安、吳宗憲    。(圖/記者呂佳賢攝)

▲韋禮安合約糾紛二審逆轉敗,須賠償488萬餘元 。(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金曲創作歌手韋禮安,2018年與前東家「福茂唱片」約滿走人,但福茂唱片認為雙方簽約約定韋禮安需創作90首歌曲才算約滿,雙方鬧進法院,福茂求償超過千萬元。一審判決福茂敗訴,福茂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21日做出逆轉宣判,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

2007年韋禮安就讀大學時,在華視《快樂星期天》歌唱比賽奪冠後,與福茂唱片簽約,約定出滿8張專輯、90首歌曲,韋禮安於2018年7月自認履約完畢,發存證信函向唱片公司主張約滿,並於9月在臉書發文,引發熱議。

福茂唱片主張,雙方約定創作滿90首歌,但充其量應該只能算50首歌。因為例如《好天氣》、《女孩》等歌曲,聽起來是同一首歌,但因在不同場合出現,就被韋禮安多次計入。福茂唱片認為這樣的計算方式不合理,韋禮安不能解約,合約依然存續,因此求償100萬元;後來又追加求償金額到10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包含專輯、電影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等等,全都計算在內,韋禮安到2018年為止共創作95首歌曲,已達到約定條件。故韋禮安主張約滿,確實有理,因此一審判決韋禮安勝訴,不須賠償。福茂唱片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21日做出逆轉判決,高院認為雙方合約類推適用委任契約,韋禮安確實可以終止;不過重新計算創作歌曲後,高院改認定韋禮安僅創作88首歌曲,未達終止契約的條件。經過計算金額後,高院改判決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6012元。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后豐大橋案再審無罪 又撤銷發回

雷皓明/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湯文章/清潔隊員助人卻被判刑?

連載2/橫空出世的台北小巨蛋

洪敏超/手機門號遭盜該如何自保

湯文章/再審也不能重評證據

過失毀損罪 檢方:刑法不處罰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