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人夫同事載她滑進摩鐵2次 人妻2原因被離婚還要賠10萬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許姓女子聲稱陳姓同事趁她服藥後身體無力,開車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害她不僅丟了婚姻,還被陳妻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許女不僅自己承認曾在2022年3、4月間與陳男發生2次性行為,雙方平時的聊天內容也多與性行為有關,因此不採信她說詞,判應賠償陳妻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陳妻不滿許女和她的丈夫發生婚外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不到2年,對方就與許姓女同事發展婚外情,還透過LINE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她的家庭幸福,讓她承受極大的精神痛苦,陷入長時間的憂鬱和焦慮狀態,為此還得前往精神科看診治療,因而決定對許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許女則辯稱,2022年3、4月間確實曾與陳男發生2次性行為,但4月那次她是因為搭乘陳男的車前往醫院就診,服用藥物後身體無力,才會被載到摩鐵,也因為這段關係,害她和丈夫離婚,受到的侵害遠大於陳妻,現階段除了要靠每個月3萬元的薪水養活自己,還要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實在無力負擔賠償。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妻提出的LINE對話證據中,許女與陳男的聊天內容不僅曖昧,還大多與性行為有關,加上她在審理期間自己承認曾與陳男發生2次性行為,足見確實有做出侵害陳妻配偶權的侵權行為,陳妻依法求償並無不妥。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智識水準等因素,陳妻要求賠償100萬元的確有些過高,衡量過後,判許女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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