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踏出地平線」標示為廣告 NCC認定沒有超秒

▲▼華視節目「踏出地平線」,僅在最後一秒揭露僑委會廣告標示。(圖/翻攝華視)
▲華視節目「踏出地平線」,在最後一秒揭露僑委會廣告標示。(資料照片/翻攝華視)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播出「踏出地平線」第一、二集節目,該節目一集長達1小時,並於片尾標示為僑委會廣告,因而可能涉違反廣電法廣告超秒數,但NCC(通傳會)22日決議華視該「被標示為廣告的內容」並沒有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9分鐘),即沒有超秒違法,只發函華視改進,不做處罰。

華視是在110年拿到僑委會1,200萬元標案,由華視前代理總經理陳雅琳出訪各國製播節目。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於110年12月26日、111年2月4日、27日、28日播出「踏出地平線」第1、2集節目,並於片尾標示「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廣告」。

NCC表示,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依據主計總處主管的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由NCC主管的部份是依據廣電法去判定華視是否有違反廣告超秒數規定,目前無線台是一小時最多9分鐘(15%)。

長達1小時的內容,且被華視標示為廣告,但NCC最終認定華視並沒有違反超秒數(9分鐘),僅決議函請業者就以下事項予以改進:

(一)承接政府標案應依廣播電視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宜針對員工加強相關法規教育訓練,落實法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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