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晴想與男友分手,卻遭恐嚇散佈性愛照逼迫「舔到我爽」,否則連她女兒都不放過。(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單親媽小晴(化名)透過網路交友與陳姓男子結識交往,4年後想分手,卻遭陳男恐嚇散佈裸照,不斷脅迫「好好的幫我X,如果不滿意難保又想搞妳XX」、「妹妹給我洗乾淨」,甚至連小晴的女兒也想染指「幼齒的肉體很久沒吃了」,她在恐懼無助之下只好6次滿足陳男淫慾。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6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因小晴後來心軟與陳和解、同意給他機會,緩刑4年。
判決指出,住在台中的陳男2017年4月間,玩愛情公寓交友認識了住台北的小晴,2人進而交往了幾年,後來雙方感情因故生變、小晴想漸漸遠離陳男,陳察覺了小晴的態度心生不滿,從2020年10月開始,傳訊向小晴恐嚇「如果不乖乖配合,自己承擔後果」,附上小晴露出胸部、下體的性感照,並說「手上還有不少、不介意我請人去你家附近貼滿電線杆吧?」
陳男更要求小晴繼續供他洩慾,「下次過去好好幫我X,含到我爽,我就不搞妳XX」、「想結束這場噩夢,我不要別的,就要妳好好的幫我舔XX舔蛋蛋舔屁屁,外加打砲時要聽到妳酥爽的叫床聲」,強調要「將身體洗乾淨」,否則要將照片跟性愛錄影檔都交給他的兄弟,只要讓他不開心就全發佈出去,陳男甚至連小晴的女兒都想下手,「看來我只好找人去臺北蹲了、幼齒的肉體我很久沒吃了」、「要毀了妳女兒大好青春年華我沒意見」,害怕的小晴只好服從陳男的指令,6度在租屋處忍受陳對她性侵得逞。
小晴終於忍無可忍報案,截圖提供恐嚇證據,陳男偵查到審理時始終承認犯行,並與小晴成立調解、分期賠償當中,法官審後認為陳與小晴前為男女朋友,卻以恐嚇脅迫的方式逼她性交,考量態度良好、小晴也同意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依6條強制性交罪合併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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