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沈姓男子與妻子一起經營咖啡店,去年8月間沈妻調閱店內的監視器畫面,竟然看到丈夫與梁姓女客人做出按摩、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丈夫也坦承2人以每2周1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讓她大受打擊,險些流產,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梁女強調彼此沒有男女之情,但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判她應賠償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沈妻抓包丈夫出軌女客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沈妻在判決書中主張,梁女2019年11月間第一次來店消費,之後竟然與她的丈夫(咖啡店老闆)發展婚外情,2022年8月2日她調閱店內監視器檔案,意外抓包丈夫與梁女做出按摩、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2人甚至一起出遊;她一氣之下質問丈夫,丈夫手寫信件道歉,並坦承雙方是在2021年5月間開始交往,並以每2周1次的頻率在咖啡店或租屋處發生性行為。
沈妻表示,當時她正好懷孕,因為情緒激動險些早產或流產,導致懷孕後期必須服用藥物安胎,還要到身心科就診,身心都很煎熬,因此決定對梁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而對於上述指控,梁女強調,她從未主動靠近沈男,是男方先說要幫忙按摩並藉機擁抱,她多次拒絕,最終做出錯誤決定,雖然2人的確在2021年5月之後發生數次性行為,但彼此沒有男女之情,男方未曾想過放棄家庭,她也沒有想過要破壞別人的家庭;至於一同出遊的事情,當時還有其他朋友同行,並非只有他們2人,「沈男本來就會和女性友人有較為親密的接觸」。
不過,沈妻提出戶口名簿、照片、監視錄影器畫面截圖、沈男自白書等證據,加上梁女也自己承認2人發生過性行為,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梁女與沈男親吻、擁抱、發生性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沈妻的配偶權,雖然她辯稱2人沒有單獨出遊,男方還與其他多位女性有密切互動,但就算這些都是真的,也無礙於她確實破壞沈妻家庭生活圓滿的事實。
法官接著指出,梁女侵害沈妻配偶權時間不短,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當時懷孕的沈妻得知此事後不僅對丈夫失去信任,還因此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必須就醫接受治療,最終判梁女應賠償3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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