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莊姓男子2021年2月17日在新北市某夾娃娃機店撿到錢包,沒想到竟遭失主的唐姓友人當街甩巴掌,事後雙方對簿公堂。侵占罪的部分莊男獲判無罪;而打人的唐男則被依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另外民事部分再判賠1萬5000元,全案確定。
▲莊男撿到錢包卻被誤認為小偷,還遭失主的朋友打了一巴掌。(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失主認為,夾娃娃機店裡明明有店員,附近也有派出所,莊男撿到錢包之後不僅沒有交給店員或警察,還帶著錢包前往另一家夾娃娃機店,他與朋友發現錢包遺失,立即返回店裡尋找並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被莊男拿走的,大約30分鐘後就在另一家店找到人,唐姓友人氣不過,於是出手甩了對方一巴掌。
然而,莊男表示,因為撿到錢包時旁邊沒有人,裡面也沒有證件,所以打算逛完街再順路送到派出所招領,「我之前有好幾次(經查至少4次)撿到遺失物都有送到派出所失物招領,我沒有侵占錢包的意思,我也沒有拿錢包內的零錢。」由於錢包內到底有多少錢,就連失主自己也講不清楚,最終侵占的部分,莊男獲判無罪。
而無辜挨了一巴掌的莊男也決定反過來對動手的唐男提告。刑事部分,雖然唐男聲稱是因為懷疑莊男侵占友人的錢包,才會動手打人,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當眾打人巴掌有使人受辱的感覺,這是一般人都知道的事情,唐男明知如此仍動手,犯意明顯,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莊男主張,他因為撿到他人遺失的錢包遭誤會,還被當眾掌摑,此行為貶損他的人格及名譽,因此決定求償12萬元精神賠償。而唐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到庭或提出任何書狀陳述。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莊男因為此事被誣指為小偷,且唐男當眾打人耳光也是事實,衡量雙方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發原因等因素後,判唐男應賠償1萬5000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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