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貪官現形!工程發包變私人金庫 專約廁所收857萬黑錢

▲彰化地檢署查緝風電索賄案,發現文資局跟廠商索回扣。(翻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彰化地檢署查緝風電索賄案,發現文資局跟廠商索回扣。(翻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前主秘兼專委蕭銘彬,7年前擔任文資局水下科及事務科長期間,承辦離岸風電環評案及辦理雲端火災預警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案,向廠商索賄從95萬至105萬元不等共857萬,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處奪公權4年。

彰化地檢署前年署查緝風電索賄案,發現文資局官員蕭銘彬跟廠商索回扣,2016年11月間,蕭男跟各開發商施壓或推薦調查報告得委由盟帝公司撰擬,並暗示如不委請盟帝公司撰擬報告,將不易通過審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間,盟帝公司譚姓負責人(53歲)負責向4家開發商(共計10案風場調查報告)接洽,允諾協助順利通過審查,最後收取報酬895萬元,譚男再交付127萬元給蕭男,作為協助撰擬調查報告通過審查之對價。

蕭於承辦水下科預計就水下無人遙控載具ROV案、側掃聲納SSS案、底層剖面儀SBP案辦理採購案,為求該等採購案於第一次投標時,皆能有3家廠商投標,以避免流標,分別由被告吳、張安排廠商參與圍、陪標,由盟帝公司順利得標後,於2018年5月23日、24日各匯款737萬2,746元、431萬4,634元至盟帝公司帳戶內,被告譚男則自2017年4月間至2018年3月間分4次交付給蕭男585萬元賄款。

蕭與廠商雙方選擇在沒有監視器、在辦公室廁所、主秘辦公室內,在台北市南海路的星巴克廁所內,另一次約在中正紀念堂的捷運廁所內,分成數次以現金交付回扣款項,由於沒有匯款記錄、也沒有錄音錄影存證,包括永傳公司、上瑋公司、玉山能源公司、海龍風電、台灣綠電、竹風電力等廠商受害,10個案件中,他自稱收到172萬的賄款,已全數繳回。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蕭男身為國家高階文官,不思廉潔自持,徇私枉法,嚴重戕害官箴,判處3年8月徒刑,譚姓業者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其餘4名業者則分處1年6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應分別向公庫支付40萬元、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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