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行人!3/31起罰3600元 全台265處「科技執法」電眼抓違規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3月31日起將針對不讓行人祭出最高罰,其中汽車和大貨車經斑馬線不讓行人直接採最高罰責重罰36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警政署表示,3月底將加大取締力道,除全台265處設有科技執法外,今年至少再增14處。

▲▼為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攜手啟動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五大重點項目進行取締,交通安全,行人,路人,行人穿越道,交通違規,過馬路,斑馬線,交通大執法,行人地獄,禮讓行人。(圖/記者李毓康攝)

▲不讓行人3月底重罰3600元,警方將加強取締。(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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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件數為5萬0832件,取締量能增加2倍,今年1月到2月取締不讓行人高達1萬3069件違規,相較去年同期7639件增加了5430件,執法取締大幅增加71%。

交通部日前已經修法,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另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不停讓行人除警方攔查外,也可採科技執法,3月31日起將開始以最高罰重罰,警方會持續加強執法量能,為今年取締重點,目前除265處道路設有科技執法外,各縣市政府可爭取經費再增設,交通部道安會今年也會再補助增加14個地方增設科技執法設備。

警政署強調,今年持續督導縣市警察機關編排勤務,重點取締項目包括「車不讓人」、「行人違規通行」、「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紅燈右轉」等違失,3月起更利用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讓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讓行人」,以及行人養成「遵守道路交通標誌」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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