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員警偷吃來報案的女子,因生活費談不攏,挨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警察謊稱單身,偷吃來派出所報案的女子,而後女子發現自己竟是小三,加上員警包養她但一個月只給6千,而且還賴帳,於是怒告對方性侵,還到臉書爆料員警惡行。員警老婆看到文章後,憤而和員警離婚,並提告小三求償150萬元。法官認為,小三在得知員警有家庭後,還和他裸躺床上拍親密照,已侵害配偶權,判她要賠5萬元
正宮主張,丈夫擔任警察,2021年開始常說要值夜班徹夜不歸,她都沒有起疑,直到去年2月28日和女兒瀏覽臉書「爆料公社」,竟發現有網友公布丈夫警編、個資,說他因涉嫌性侵及不正常男女關係,被記大過調職。
正宮質問丈夫後,丈夫才坦承因小三來派出所報案,兩人相識進而交往,他常睡在小三家,一起洗澡、上床。但交往後小三想跟他討8000元零用錢,他只給6000元,後來甚至不給,所以兩人發生爭執,他被小三提告性侵。正宮認為,小三明知丈夫已婚,卻破壞她家庭導致離婚,讓她深覺痛苦難堪,要向小三求償15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是對方利用職權,拿到她報案時留下的手機號碼,開始大獻殷勤追求,還自稱單身,而後她發現人夫已婚,就與他切斷關係,並向警局舉發,對方也遭記過處分。
法官發現,小三於2021年12月和人夫發生關係後提告性侵,隔年2月又在臉書發文爆料,指控人夫明明已婚並育有女兒,竟還外遇偷吃,而且2、3月時,小三還向人夫表示「7、8萬的月收入,1個月給我8000,你會死?」,還要人夫離婚,表示「我希望你先把婚姻結束掉…我希望你是乾乾淨淨的沒有包袱在身,這樣人生才有辦法重新開始」,並傳送和人夫半裸躺床的照片給他。
法官認為,小三就算一開始不知道人夫已婚而發生關係,而後明知人夫有家庭,也不再查證人夫是否離婚,還於3月與他半裸躺床拍照,已侵害配偶權,判她要賠正宮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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