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男子駕駛偷來的自小客車,行經九如鄉九如路時擦撞到機車騎士地,手腳受傷,他下車給1000元給騎士後逃逸,里港警方獲報處理,訊後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如判決確定,將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2021年11月25日下午,駕駛偷來的自小客車(竊盜部分業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沿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3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駛。
因未注意行經同向二車道及劃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路段,由內側快車道,作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距離,於行經九如路3段465號前,即貿然向右外切至慢車道,擦撞到騎士機車,造成騎士人車倒地,手腳挫傷等傷害(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
陳男肇事後,亦明知汽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卻未對騎士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僅拿新臺幣1000元騎士後,即逕行駕車逃逸。騎士報警後,警方循線查出他涉案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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