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2021年6月至年底期間,偷拍女友洗澡與睡覺照片,女友察覺後一怒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女友於2021年交往期間,未經女友同意分別在女友住處與自家住所等地,以手機偷拍女友洗澡與睡覺照片各1張留存手機內,女友事後把玩陳男手機發現後,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第一審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3月,陳男不服提出上訴,地院第二審則以陳男調解同意賠償29萬餘元後獲得女友原諒,維持原判3年,但宣告緩刑5年,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20歲的陳姓男子與女友於2021年底至隔年6月交往期間,在女友住處與陳男住處,未經女友同意,以手機偷拍其洗澡與睡覺之照片各1張,偷偷存在手機裡留做欣賞。不料,女友偶然查閱陳男手機照片,突然看到自己洗澡與睡覺照片,當場斥責怎能不經其同意偷拍,儘管陳男解釋再三,女友仍然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陳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將陳男起訴。
桃園地院第一審審結,認為陳男犯行明確,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但陳男認為太重不服提出上訴,並聲稱願意與告訴人和解,但無法與告訴人接觸,希望可以從輕量刑等語。
桃園地院第二審法官審理時,被告陳男坦承不諱,並透過法院調解機制與被害人協商,並於去年12月達成和解,同意賠償告訴人29萬餘元,同時取得告訴人之原諒,對方也同意讓他緩刑。法官審結後,維持原判刑度,但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被告須按調解條件按約賠償,本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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