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鑑識中心警務正黎添來(前)涉染毒獲緩起訴,但被警方一次記2大過免職且不受理退休申請,提告企圖平仍吞敗。(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曾獲頒「反毒有功」、「鑑識楷模」的刑事局鑑識警官黎添來,前年(2021年)被自家人查獲涉持有與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雖認罪獲緩起訴,警方仍一次記他2大過免職並先停職、也不讓他申請退休。黎男提告聲稱,是以肉身實驗毒品研究正確性,誤陷毒癮而觸法,但僅傷害自己健康、無損公務形象,請求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判黎男敗訴,可上訴。
現年54歲的黎男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60期鑑識學系,是國內指紋鑑識專家並專精毒品研究,在警大兼課。前年(2021年)3月3日,擔任刑事局警正二階警務正的黎男,上網揪網友到旅館開趴、暗示「有好東西」,卻不知對方是執行網路巡邏的警員喬裝,被對方約出來碰面,從他身上搜出逾3公克毒品與吸食器,雙方才知彼此是「自家人」。
黎男落網當天,刑事局火速召開考績會建議免職,警政署考績會同月12日決議一次記黎男2大過免職、先行停職,刑事局並退回黎男申請同月11日退休。黎男提起復審被駁回,提告企圖撤銷免職處分,以及申請退休遭拒絕。至於他所涉及的毒品案,因認罪願自費戒癮,獲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2萬元並接受18小時社區處遇。
黎添來辯稱吸毒固然違法,但被抓當天是他的休假日,犯行跟他任職的指紋科業務無關,他平常工作不必直接面對民眾,不會因個人吸毒行為使公眾喪失對公務員的信賴,黎男更舉例警員涉犯酒駕可能危及公眾,通常僅記1大過,他吸毒傷害自己健康,並非犯下貪瀆重罪,應可由機關首長監督他,不必一次記2大過免職。
黎添來自稱過於執著毒品研究,「以自身實驗多年觀察結果的正確性」,一時迷惑而觸法,已認錯獲得緩起訴並自費戒癮,加上他從事鑑識工作逾25年,進修接連取得碩士與博士學位,在知名刑事鑑識期刊發表多篇文章,實質提升國家與刑事局聲譽,工作從未延宕與出錯,曾獲選「鑑識楷模」,請求保住工作與退休金以奉養8旬老母。
警政署與刑事局表示,黎添來擔任刑事局資深高階警官,2008年曾獲頒「全國反毒有功人士」,卻以身試法、持有與吸食毒品,嚴重損害人民對警察人員行使職務的信賴及機關形象與聲譽,構成「警察人員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應予免職」的法令規定。
警政署與刑事局主張,警察人員紀律要求比一般公務人員高、對違紀失職的容忍度也比一般公務人員低,對於施用毒品的官警,均嚴正執法、不包庇袒護,黎男經考績會決議一次記2大過免職、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加上黎男所涉毒品案尚未偵結,所以不受理他申請退休,以免規避懲戒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應尊重警方依法懲治及汰除違紀人員的判斷餘地,緝毒是警方重要工作,黎男雖不在第一線打擊犯罪,仍不能豁免警紀的高度要求,警方沒將黎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然有權循行政懲處程序將黎男免職,並不違反平等原則。
此外,法官指警方在黎添來被停職期間,不受理他申請退休,符合《退撫法》規定,黎男日後仍可再次申請退休,即使免職確定,僅為「免其現職」並予「免官」、解除黎男與警察機關的職務關係,黎男若覓得其他機關職缺再任公務人員,也可依法申請退休,據此判黎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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