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托嬰中心「吐出來吃回去」虐兒 社會局出重手...罰業者20萬

▲台南1家托嬰中心遭托育人員爆料有託育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台南市社會局查證屬實,依法重法該托嬰中心與托育人員。(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1家托嬰中心遭人爆料,有託育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台南市社會局派員查證屬實,依法重罰該托嬰中心與托育人員。(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1家托嬰中心爆發不當照顧幼兒情事,社會局24日派員調查後,確認有不當照顧幼兒情形,依法裁處托嬰中心新台幣20萬元罰鍰、托育人員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另社會局也終止與該中心準公共托育服務合作契約,後續將協助家長轉托至其他托育資源,以維護其送托權益。

社會局表示,經檢視監視錄像後,發現該名托育人員確有對其所照顧的幼兒有「吐了又再餵飯」及「罰站」等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權法第49條,社會局依法除裁處6萬元罰鍰外,另將函請托嬰中心立即停止其職務並終止勞動契約,同時命該托育人員2年內不得於兒少褔利機構擔任工作人員,社會局也通報衛褔部托育整合服務系統註記不適任托育人員,保障兒童權益。

▲台南1家托嬰中心遭托育人員爆料有託育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台南市社會局查證屬實,依法重法該托嬰中心與托育人員。(圖/翻攝爆料公社,下同)

▲台南1家托嬰中心遭爆料有託育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因該托嬰中心未善盡人員監督管理責任,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之情形,違反兒權法第83條規定,依法裁處托嬰中心新台幣20萬元罰鍰,命其1個月內限期改善;另經查該托嬰中心主管人員經常性未到班服務,依兒少權法第83條第5款規定,命其限期改善。

社會局指出,該托嬰中心於簽定準公共服務契約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社會局已要求限期改善達2次以上,故自3月26日起將終止與該托嬰中心合作契約,依規定該中心自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提出簽約之申請;社會局後續將協助家長媒合鄰近符合準公資格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以維護送托家長的權益。

▲台南1家托嬰中心遭托育人員爆料有託育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台南市社會局查證屬實,依法重法該托嬰中心與托育人員。(圖/翻攝爆料公社,下同)

為強化托育環境安全,社會局持續針對轄內托嬰中心加強稽查、辦理托育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並透過專家訪視輔導、定期評鑑等輔導機制,以提升托嬰中心服務品質與環境安全。

社會局提醒,近來雖網路爆料平台普及,惟該爆料方式並非正常通報管道,若熱心網民肉搜可能將當事人個資置於風險中,造成兒少二次傷害。提醒民眾一旦發現疑似兒少虐待,可善用「育兒安心LINE照顧」LINE@官方帳號 (LINE ID:@329ymndd)、113保護專線、110報案,或上衛生褔利部關懷e起來等方式通報,通報者資訊會完全保密,同時也能確保受害人的相關資訊不會外洩。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