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蔽車牌影響辨識將可開罰。(資料圖/大園警分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近期有民眾車牌遭保養車廠貼上貼紙,驗車時卻遭要求去除,另有民眾車牌黏貼貼紙或用他物遮蔽車牌,一年約有1千多件被開罰,民眾向民代陳情後,公路總局表示,近期各界對車牌可否黏貼貼紙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將邀集相關單位、民代和汽機車公會進一步研議一致性作法。
不少民眾車牌上貼有車行廣告貼紙,或下次保養日期,另也有民眾車牌螺絲孔會裝上玩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若有車牌汙穢,或有他物遮蔽,將可罰300到600元,另若蓄意貼貼紙變造車牌編碼,譬如將E貼上白色貼紙改成F,或是塗抹反光液,情節嚴重則可罰2400到4800元。根據統計,警方一年取締類似案件約有1千多件。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表示,有民眾機車去車行維修後,車行會貼上廣告和電話貼紙,民眾驗車時,部分監理單位會要求去除,只要當場改正,驗車仍可通過,民眾大多可以接受,類似車牌出現貼紙情況南部比較多,不過有民眾向民代反映陳情,因此將會研擬一致性作法。
魏武盛指出,因汽機車號牌是行車許可憑證,汽機車上路時應保持號牌完整可供辨識,近期外界對於號牌可否黏貼貼紙等議題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會在可清楚辨識號牌顏色、字號與圖案標示等規定下,邀集相關政府單位、民意代表與汽機車公會等,進一步研議認定疑義。
公路總局表示,因號牌黏貼貼紙係認定「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檢驗時,會請車主將貼紙移除。近期外界對於號牌黏貼貼紙若不影響牌號辨識性下,是否應該移除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對於這些意見反映認為有研議必要,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可行方案。也呼籲汽機車上路時不能有影響車牌辨識行為,如有污穢應洗刷清楚,更不可有變造損毀、塗抹、裝置旋轉架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情形,維護號牌可供辨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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