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汪姓男子因肇事逃逸案件,遭高雄地檢署王姓檢察官處分緩起訴,需繳交公庫1萬元,他心生不滿,竟兩度寄信給檢察官恐嚇「會有報應」、「注意行車安全」,結果再度吃上官司,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汪姓男子是在2021年間因肇事逃逸案件,被高雄地檢署王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他向公庫支付1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但汪男因經濟拮据不滿要繳交1萬元給公庫,竟在去年6月22日和8月4日,兩度寄信給王姓檢察官。
汪男在信中提到「不要靠你有權,就可以欺凌善良的百姓,任憑你宰割」,「乎你罰錢去開查某,看病吃藥,生子無腳瘡,鴨霸,吃乎死吃呼流鼻水,吃呼沒留住址」,「會有報應」,「注意行車安全」等內容。
王姓檢察官收到信後,覺得自己的行車安全受到威脅,於是報警抓人,警方事後比對2封信的筆跡,確認是汪男所寫,於是將他依法送辦、起訴。
法院審理時,檢察官出庭證稱,收到恐嚇信後,在騎車或開車時,會擔心汪男對他做出不利行為,但汪男仍辯稱,沒有恐嚇檢察官的意思,只是要抒發情緒,但法官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汪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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