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花10萬元希望同學假扮女友一起回家見父母,結果始終沒能實現。(示意圖/xframe)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指控林姓女大學同學,說好以10萬元代價,邀林女假扮女友身分,陪他回家和父母吃飯,但林女收了錢就一直推託不現身,涉嫌詐欺;林女則解釋,那筆錢是李男要給她帶母親出國旅遊的,從沒答應要假扮李男女友,台北地檢署以李男無法證明雙方約定內容等理由,27日處分不起訴林女。
李男指出,他在2018年6月間和林女在吃飯時,聊到林女想帶母親去日本玩,但是沒有錢,所以李男提議資助10萬元給林女,條件是林女要假扮女友陪他回家一趟,讓一直擔心他終身大事的父母能安心。
可是林女在收了錢和母親出國旅遊後,7月間多次找藉口延遲、推託不到李男家中,直到同年10月間,李男父親病逝,林女都沒有依約履行,涉嫌詐欺。林女則矢口否認犯罪。
檢察官調查時,李男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當初雙方約定支付10萬元的條件就是要假扮女友,因此認定這筆錢是單純的贈與,即使真的是有口頭約定附條件的贈與,也是屬於民事糾紛,因此以無法證明林女施用詐術,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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