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猥褻2名女大生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曹姓男子開計程車維生,卻利用搭載2名女大學生的機會,違反她們意願強硬摸大腿得逞遭提告。士林地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5年。事實上曹男曾因活活打死女友閨密,遭判刑7年4月。
判決指出,2020年9月下午6時許,曹男駕車行經士林公車站牌附近,搭載19歲女大生小君(化名)前往劍潭捷運站,曹男卻趁小君坐在副駕駛座,用右手接續觸摸其左大腿內外側得逞。
第2次則是在同年10月8日晚間7時許,搭載2名女大生前往學校,曹男又以同樣手法,猥褻坐在副駕的小紫(化名),小紫趕緊用手機傳訊息向後座同學求救,經同學出聲制止後,曹男才停手,事後小君與小紫皆前往警局提出告訴。
法院認為,曹男不思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及性自主之權利,任意觸摸女性之身體隱私部位,因車輛為曹男所有,車內環境是由曹男所掌控,女子處於不易脫逃、擔憂反抗會招致更不利後果之情境,違背2女對於大眾交通運輸之信賴,審酌曹男犯後始終否認犯罪,未與小君、小紫和解,依2個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10月,合併執行5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曹男曾在2021年家暴同居女友,女友因害怕找來薛、楊2名女性友人到住處陪伴,卻引來曹男不滿,趁楊女開門毫無防備之際,徒手朝楊頭部、胸部及身體多處毆打,造成嚴重性硬腦膜下出血,經緊急送醫救治仍延至2天後不治,一審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4月,恐嚇危安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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