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新北報導
2022年4月29日下午,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171號前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與黃姓民眾發生行車糾紛,肇因小黃行經該路段欲右轉,卻險擦撞到黃姓民眾,黃男(36歲)不滿拍打計程車後照鏡及對司機比中指嗆聲,鄭姓司機(57歲)報警提告毀損及妨害名譽告訴,但因黃男堅持不賠償對方損失,今年3月遭法院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黃男最少得付出3萬元罰鍰。
▲汐止區大同路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黃男毀損計程車後照鏡及比中指行為遭起訴判刑。(圖說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移送該案後,法官認為雙方發生行車糾紛,應以和平手段處理,黃男卻以手拍斷計程車左後照鏡,及比中指污辱告訴人;雖然當事人險遭計程車司機擦撞當屬駕駛不當行為,但黃男遭擦撞後卻毀損車輛並侮辱對方,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法官判處黃男比中指妨害名譽部分判處拘役10天、毀損罪判處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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