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包養正妹只「開心1次」 他提告要求還錢法官不准

▲性愛,性感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林姓男子花5萬元包養正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黃姓正妹,驚為天人,決定以一個月5萬元包養,沒想到正妹拿了錢後,只陪林男到汽車旅館「開心」一次,隨後就避不見面,林男覺得正妹沒有「誠意」,提告要求黃女返還不當得利4萬5000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的包養契約違反社會道德觀念,屬無效契約,因此判黃女不用還錢。

判決指出,林男是在「ISUGAR愛甜心」交友網站認識,見過面後林男「煞」到黃姓正妹,於是有意包養,黃女在2021年9月3日傳訊息給林男,同意以每月5萬元給林男「包」,成為固定伴侶,約會次數不限,可一起吃飯、看電影、喝咖啡或發生性行為。

過了3天,兩人約見面,林男一見正妹真的長得超正,馬上轉帳5萬元給黃女,黃女收了錢後,也陪林男到去汽車旅館「開心」了一次。

林男指控,黃女在那次之後就以各種理由拒不見面,他才覺得被騙,扣除去汽車旅館一次的5000元,認為黃女應還他4萬5000元。法院審理時,黃女都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視林男提出和正妹間的訊息發現,林男約黃女外出時,黃女表示可去林男家,並未拒絕,反而是林男說是疫情嚴重,不方便接待,林男約黃女週六外出時,黃女也回覆說可以,反而是林男說見面沒意思,黃沒誠意交往,問問題不答覆,不用見了。黃女也說「不是我不履行承諾,你想約再找我吧!」,認為黃女並沒有拒絕林男約會見面,且兩人後來因各種事由有意見不合甚或爭吵,也可能是雙方認識漸深後,認為彼此三觀不合、相處不快,很難認定黃女一開始就有詐欺的侵權行為。

而且法官認為,兩人間的包養契約是以金錢作為約會或性交易服務之對價,明顯違反我國之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契約屬無效,因此判黃女不用還錢,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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