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37歲陳姓男子多次尾隨落單女性搭乘公車,再趁機摸腿襲臀性騷擾,連正在宮廟參拜的女高中生也遭魔爪。事實上,陳男遭檢警偵辦10多次,也曾被法院判刑,卻仍不知悔改,27日又在公車上偷摸1名女大生女性大腿,被司機直接開車送進警局。檢察官訊問後,28日晚間以陳男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陳姓男子(白衣)多次在台北市文山區尾隨女子襲臀摸腿,被檢察官聲押獲准。(圖/記者劉昌松攝)
據了解,受害的女大生27日上午搭乘公車,突然遭隔壁座的陳男摸了一下大腿,氣得當場狠瞪陳男。當時陳男趕緊道歉稱是不小心的,但5分鐘後,陳男再次偷摸女大生,讓一旁目睹的乘客也看不下去,直接告訴司機車上有色狼,而司機也二話不說,直接把車開到警局報案。
檢警調查陳男身分,發現他在文山區犯案多次,因家人協助賠償獲得被害人原諒而逃過刑罰,但也有被害人堅持提告不和解,像是2020年12月3日晚上6點多的時候,陳男在工作的餐飲店看到一名短褲女客人獨自走出店門,竟然放下手邊工作,尾隨被害人一路走到指南路一段。
當時被害人察覺遭跟蹤,稍微變換行走方向,希望迴避讓陳男先過,但陳男仍跟著走到公車站牌,趁被害人等公車時,走近被害人說「穿這樣(短褲)不會冷嗎?」並說這附近色狼很多要小心,稱要示範色狼動作,接著就彎腰摸了被害人屁股一把,被法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2021年11月21日下午,陳男刻意跟著一名年輕女性搭上「綠1」路線公車,上車之際就先碰觸被害人頭部及肩膀,被害人一開始不以為意,走到公車後半段座位坐下後。陳男放著其他空位不坐,又故意站在被害人座位旁,假裝把手搭放座位扶手上,再利用公車行進晃動機會,順勢將手往下滑而碰觸被害人左大腿,被害人提告後選擇原諒,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2022年年3月25日晚上,陳男在文山區「渡船頭福德宮」內,看到年僅17歲的高中少女正在參拜,伺機尾隨接近女高生,多次手觸碰被害人的大腿、臀部數次,陳男挨告被逮後,辯稱前2次是不小心碰到,第3次是才是故意的,這次女高生拒絕和解,陳男被依對少年犯性騷擾罪,依累犯規定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沒想到陳男屢次犯案被捕仍不知悔改,又在27日犯下性騷擾案件,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前案累累,若再輕易縱放,恐有反覆實施之虞,導致更多女性受害,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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