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苯5年前爆發經營權之爭,當時公司派出面開記者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票上市公司「台灣苯乙烯」掏空弊案,檢方對前董事長、前經濟部次長張鍾潛,以及天籟飯店集團董事長孫鐵漢等人提起公訴,孫鐵漢二審獲判緩刑定讞後,張鍾潛則被撤銷發回更審,更審改將他輕判2年、緩刑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台苯公司在舊國民黨時代的黨營色彩濃厚,張鍾潛在1998年卸任次長後,就轉任台苯董事長,直到2010年台苯公司因股權民營化,張鍾潛才卸任董事長職務。但這次民營化由天籟集團董事長孫鐵漢成為台苯大股東,並由孫鐵漢的親信劉正元,接任台苯董事長。
檢方2013年起訴指出,孫鐵漢等人入主台苯後,開始進行非常規交易。檢方查出,孫鐵漢2011年1月起,利用人頭以台苯及子公司台蠟、力福、裕盛等公司的資金,向陽明山天籟大飯店股東購買飯店股權的機會,以不實買賣契約支付佣金631萬5,600元,最後全進入孫鐵漢口袋,造成台苯及子公司的損失。另外檢方也查出張鍾潛在董事長任內,2002年間指示台苯子公司致恩科技與「FIRST GIANT」、「NATCOMP」2家海外公司,進行假交易,虛增營收、美化財報,涉嫌財報不實,一併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張鍾潛判刑3年、孫鐵漢判刑3年8月。高院二審仍將張鍾潛判刑3年,孫鐵漢因繳回犯罪所得並與台苯達成和解,獲得改判2年、緩刑3年,但緩刑期間內需繳交國庫200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將孫鐵漢等人部分判決確定,僅將張鍾潛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審時張鍾潛改坦承犯行,因此更審法院仍認定張鍾潛犯下修正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繳交國庫36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張鍾潛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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