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陳柏諺掐斃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資料圖/翻攝自Facebook)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30歲陳柏諺掐斃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法院29日開庭,陳仍堅稱是加工自殺。法官當庭勘驗命案後,陳返租屋處吞藥輕生、送醫過程的警方密錄器。密錄器中,陳躺床上向父母、警說「我殺了人」,送醫全程更詭異「微笑」數次,其辯護人則認譯文中「微笑」有主觀評價,當庭要求改「嘴角上揚」。
自稱「營造業」陳柏諺,去年10月13日於鶯歌租屋處打電話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後,隨後吞大量止痛藥,家人也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後破門進入,陳昏昏沈沈之際突說「我殺了人」,並清楚說出完整地址,警查覺有異,立刻請士林警上門查看,果然發現蔡女倒臥床上,已明顯無生命跡象,法官今也當庭勘驗警方密錄器還原當時實際狀況。
▲甜美的銘傳大學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在租屋處遭掐斃。(資料圖/翻攝畫面)
警方密錄器中顯示,10月13日17時28分陳的父母與警員進入陳嫌鶯歌租屋處,陳的臥室地上藥物散落一地,陳則仰躺在床上,警問「你是太累還是怎樣」,陳則用左手蓋臉嘆了口氣虛弱說「我殺人了」,更面露微笑,警嚇壞問「殺誰!你殺誰啦,那個人住哪?」陳母聽見嚇壞也著問,陳則清楚念出完整地址,而鳳鳴所警員陳軒宏不敢輕忽,立刻傳地址給同事蔡宗達,並請當地警到案發地看。
陳員接著追問「他你的誰?」,陳母緊張用台語說「怎麼給她殺的,什麼名字」,陳接著講蔡女全名,警又問「你把他怎麼了?」陳露微笑說「殺死,我把她殺了」,警問「你怎麼確定」隨後打給同事說「他說他把他女友殺死,我傳地址給你,你過去看一下」,陳此時又默默說「她死透了,我把她掐死了」;警則向電話那頭同事說「精神狀況是還OK」。
法官勘驗完第1、2段影片後,問檢辯雙方意見,陳的律師說,影片譯文是否能將「發出聲音持續微笑」刪除,改「嘴角持續上揚」因涉及評價;公訴檢察官則說「微笑部分大螢幕不清楚,但桌機很清楚」。
第3段影片,警問陳出生年月日,陳清晰回答,警也追問什麼時候發生命案,陳說「今天早上10點多」,接著救護人員抵達,陳慢慢起身,警向救護人員說「我先確認他說的是不是實話」,陳上擔架後再度露出微笑說「我說的是實話」。
第4、5段影片,陳上擔架後晃頭又露笑容,進了電梯後,陳母無奈對他說「一直跟你說,你自己怎樣沒關係,不要傷害別人」,陳不理又再說一次「她死了」且眼神飄移;上救護車後,陳員打給同事「他說自殺,但有說去士林區,我有請達哥去確認一下」,陳員看著陳問「你走時,她有沒有呼吸」,陳躺擔架上說「死了,沒心跳」,並清楚向警說他是開車去開車返家,車子停在社區地下室,蔡女租屋處鑰匙在他車上。
第6段影片顯示當晚18時19分,陳員接到同事電話,確定蔡女已無生命跡象,快速流利宣讀嫌犯權利隨即將躺在擔架床上的陳上銬,陳被上銬後則冷靜說「可以給我被子嗎?」,警接著問「到底發生什麼事?你不想講也沒關係」,陳則說「她想死、重度憂鬱症」。
▲鳳鳴所警員陳軒宏,因辦案敏感度與過人直覺發現整起詭異命案。(資料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第7段影片,警再度問「為什麼殺了你女朋友」,陳回「她想死」,警又問「她想死你就殺她?有掙扎嗎?」,陳說「好幾次」,警為釐清案情問「你們認識多久」,陳說「ig認識,10月7日第一次見面就同居了」。
第8段影片,顯示到聖保祿醫院時間為18時46分,陳躺病床上等檢傷分類,陳警此時與救護人員討論事發經過真假,陳警則說「結果是真的」。
8段影片,陳辯護人認筆錄譯文中「微笑」會帶來主觀評價,引起誤會,請法官將「微笑」改為「嘴角上揚」至於眼神飄移則改「視線移動」,法官則表示會將意見記載改為中性詞。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意見說,今日勘驗結果可知,被告是在上銬後,知道事態嚴重,即將面對司法制裁,才說出他也想死,根據去年10月17日被告偵訊內容,是吃藥做了很多夢,因此「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才會做出微笑表情,這樣的反應並不罕見。
陳的辯護人稱,陳男符自首要件,且警當時也指出他意識清楚,清楚交代犯罪過程細解,此部分也有聲請測謊,更指出公訴檢察官所述是臆測,無證據證明,反無罪推定原則。
至於,法院另外囑託醫院進行「量刑鑑定」上回開庭陳的辯護人表示能有多點選擇,不能影響被告人權,此次法官也當庭提出台安、萬芳時間上可以配合;陳的3名辯護人一致認萬芳醫院吳姓醫師較專業,且具有馬來西亞身份,應該會以客觀做出鑑定,最後還強調不會去考量醫師背景;檢則表示等鑑定資料回來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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